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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(jiān)理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2014電子化第一版)


發(fā)布時間:2017-01-10  瀏覽次數(shù):3066  作者:管理員  來源:本站

使用說明

一、《湖北省建設工程監(jiān)理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(以下簡稱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)適用于依法必須招標且監(jiān)理與相關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監(jiān)理招標。 

二、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用相同序號標示的章、節(jié)、條、款、項、目,供招標人按需要選擇使用;以空格標示的由招標人填寫的內容,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具體化,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,在空格中用“/”標示。 

三、招標人按照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第一章的格式發(fā)布招標公告或發(fā)出投標邀請書后,將實際發(fā)布的招標公告或實際發(fā)出的投標邀請書編入出售的招標文件中,作為投標邀請。其中,招標公告應同時注明發(fā)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稱。 

四、招標人根據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編制項目招標文件時,不得修改第二章“投標人須知”正文,但可在前附表中對“投標人須知”進行補充、細化。如果填寫內容與后面對應內容有不一致的地方,以“投標人須知前附表”的內容為準。 

五、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第三章“評標辦法”規(guī)定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。招標人不得修改“評標辦法”正文,前附表應列明全部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,并標明投標人不滿足其要求即導致投標被否決的全部條款。綜合評估法中各評審因素的評審標準、分值和權重等不得隨意修改。相關規(guī)章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對各評審因素的評審標準、分值和權重等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 

六、招標人根據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編制項目招標文件時,不得修改“通用合同條款”正文,但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,在“專用合同條款”中對“通用合同條款”進行補充、細化,但補充或細化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強制性規(guī)定和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。 

七、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第五章“監(jiān)理規(guī)范”和第六章“技術標準和要求”由招標人根據行業(yè)規(guī)范、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。 

八、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針對不同的情況,有關章節(jié)列出了可供選擇的文本,如第一章;有關條款列出了選項,如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、評標辦法及前附表中的部分條款。招標人編制項目招標文件時應將未選擇部分刪除,以保證文件整體的連貫性和避免歧義。 

九、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主要適用于省級電子交易平臺,市(州)、縣(市)電子交易平臺可參照使用。 

十、盡管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有相配套的《省資格預審文件示范文本》,招標人在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組織招標時,宜優(yōu)先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;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,資格審查辦法宜采用合格制。 

十一、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甲種本)》為2014年版,將根據實際執(zhí)行過程中出現(xiàn)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。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《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》的修改意見和建議,可向編制工作小組反映。 

附件 :/upload/201701/11/201701111455358906.doc

 

 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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